四個丟棄原則:
1. 任何事物,只要讓你心情沉重、阻礙你、或讓你對自己有不好的感覺,把它丟掉。
2. 任何事物,如果只是擺在那裡佔空間,對你的人生毫無正面貢獻,把它丟掉。
3. 如果得花很長的時間權衡利弊是否丟棄某樣事物,或是煩惱不知如何是好,丟掉。
4. 別害怕,這是你的人生。你沒有多餘的時間、空間或精力留給那些有形或無形。


四個不持有原則:
1. 超過自己管理能力的物品,不持有。
2. 不留戀的物品,不持有。
3. 無法回歸自然或轉讓他人的物品,不持有。
4. 和自己或自己的生活風格不符的物品,不持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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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e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